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高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11 22:18: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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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全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14066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校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七路25号
  七、 录取规则:
  (一)凡参加高考的往、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广东省3 证书类考生,成绩达到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凡第一志愿填报本学院的线上考生,优先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是否录取,视学院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而定,第一志愿不足时,再依次考虑后续志愿考生。
  (三)凡符合省招生办公布的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可照顾录取;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尊重考生志愿为第一原则,并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考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五)凡在省招生办组织的补录工作中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学院将一视同仁,与先前录取的考生同等对待;
  (六)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其中艺术设计、动漫、工科专业要求色觉正常;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近似的专业优先录取,带传染病者不予录取;
  (七)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八)新生入学后,原则上不作专业调整。如确需调整专业的,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的系主任和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办理专业更改手续。
  八、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九、学生奖学金及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情况
  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奖学金,给予奖励;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岗位;特困学生可以申请减免部分学费等相应的助学措施。
  十、 毕业待遇
  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学习期满,各科成绩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大专毕业证书;接受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推荐毕业生到相关企业就业。
  十一、收费标准
  (一)我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二)学费:艺术类专业及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8000元/年,经济管理系设置专业4500元/年,其它专业5500元/年。
  (三)住宿费:1200-1400元/年
  十二、招生监督
  (一)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严格执行《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监察工作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监督电话: 0760-88365376 ( 纪检监察审计室) E-mail: [email protected]
  十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七路25号
  (二)邮政编码:528404
  (三)联系电话:0760-88269288、88268370
  (四)联系人:陈老师、郑老师
  (五)传真电话:0760-88268371
  (六)学院网址:http://www.zspt.cn
  (七)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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