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高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11 22:18: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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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全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 14136
  三、学校地址:广州从化市环市东路166号 邮政编码:510925
  四、办学性质:民办
  五、办学层次:高职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招生计划
  1、学院执行教育部通过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2、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院内各专业的考生人数不平衡,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八、收费标准: 学院按国家有关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艺术类专业学费13800元/学年,其它专业11500元/学年;住宿费1500元/学年。
  九、奖、贷、助、补资助措施:
  1、设立维嘉奖助学金,奖励优秀入学新生和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扶困金;
  2、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获得6000元/人/学年);
  3、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
  4. 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5、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
  6、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7、学院出资为每名新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医疗保险(在校期间共三年);
  8、学院出资为每位新生提供校服两套(夏、秋运动服各一套);
  9、 努力为学生创造提供就业机会。
  十、录取
  1、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2、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某些专业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公布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核,发现政治思想、身体条件不符合标准者,按国家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高考录取时,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
  4、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投档考生的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在总分分数差15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1)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3)英语单科成绩;(4)高中阶段的表现和成绩。
  5、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美术类考生,在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6、对按政策照顾投档的考生,视为线上考生同等对待。
  十一、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1、毕业证书颁发办法: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后,由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颁发“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2、毕业证书类别: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十二、附则:本章程由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十三、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7975666、87975777
  传真:(020)87975777
  网址:http://www.gzccc.edu.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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