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09城市规划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5:58: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分全部科目考试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时间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用A4纸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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