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5: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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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职改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2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区情况,现将考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9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日至25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4日上午9:O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O—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5日上午9:O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O-5:00 城市规划实务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