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公司涉嫌作伪证?业主诉开发商案连带上设计变更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22 22:39: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业主吕先生以11800元的单价购买了“荣丰2008”项目的一套套内面积为25平米的小户型,但是前不久吕先生在办理收房手续时,却被告知要再支付近5万元的房价款,理由是因为设计变更,套内面积多出了4平方米。吕先生拒绝支付,开发商便不为其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6名业主6月2日把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刻把房屋交付给业主,并且不得收取单方面变更的套内面积房款。7月8日上午9时,宣武法院广外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类似吕先生这样的情况,在“荣丰2008”有30多户。业主还发现,不仅要多讨5万块钱。而且总共才25平米的房子增加了近五分之一的面积,但这多出的4平方米对业主来说,根本就没什么用。

  案件争执的焦点聚集在是否存在单方面的设计变更。在庭审中,被告荣丰公司出示了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这份发布时间为2005年4月15日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称:“C3、C4、C5栋住宅标准层W4、X4户型靠近电梯井道侧管道间取消”,业主房内增加的面积由此而起。

  但是原告认为“设计公司的这份证明只提到了W4、C4这种代称,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其变更的具体情况,”而且“该变更时间为2005年4月15日,而4月20日,被告就通知业主收房,所以从时间上讲,该变更十分可疑。”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刘永志律师表示,在原来的设计施工图上明确标注,设计公司所称的区域是一个门洞,根本不存在所谓“电梯井”。但是因为在庭审现场无法得到设计公司“北京高能筑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配合,法庭宣布择日再审。

  8日下午庭审结束后,原告和律师找到了位于国家气象局内的该设计公司,力图拿到原来的施工图,但是该公司以只能对其甲方(荣丰公司)负责为由,拒不提供原始设计图。

  原告律师刘永志说:“我找了几个做设计的业内人士,在看过我们提供的图纸后均认为设计公司出具的变更是虚假的。”他表示下一步准备到有关部门申请调取施工图及竣工图,并以恶意串通开发商、出具虚假设计变更、出具伪证等理由到相关部门对该设计公司进行投诉。

  截止发稿为止,笔者多方联系荣丰公司法律部相关人事未果。此案的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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