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山要建观景台 东南大学教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23 10:23:1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有关部门要在紫金山的最高峰建“观景台”。此举在南京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应,群众认为———谁也无权破坏紫金山。

  10月17日,东南大学两名教师就南京市规划局同意南京市中山陵园管理局在紫金山最高峰头陀岭建破坏景观的“观景台”一事,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规划局撤消对“观景台”的规划许可。

  自从“观景台”在郁郁葱葱的头陀岭初露面目,该不该在这里建这样一个钢筋水泥结构的建筑就成了南京市民议论的焦点。而两位教师的起诉,是事情的最新发展。

  群众的普遍看法是,国家对这个景区的建设与维护已经经历了几代人,谁也无权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对紫金山进行“破坏性建设”。

  有市民把“观景台”称为“插在紫金山这个南京人的绿肺上的一把尖刀”。他们批评,早在七十多年前修建紫金山天文台时,就是因为考虑到建在头陀岭会破坏紫金山的整体风貌,才将天文台建在目前的位置。当时是全国之最的天文台尚且如此,作用、地位都不能和天文台相比的观景台有什么理由建在这里?

  而从事法律和城市规划的专家则认为,在头陀岭修建观景台违反了相关的法律。他们指出,根据我国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条例和《南京市总体规划》、《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这里不能再搞任何建筑,特别是会影响山体轮廓线的建筑,而“观景台”所在位置恰恰定在轮廓线的交点。南京市规划局批准在头陀岭建设“观景台”,是违法行政。

  面对各方的反对意见,中山陵园管理局的解释是,这个“观景台”实际上是江苏省气象局的高水平观测站,当时只考虑了观测效果,曾对建设的设计在国际上进行了招标,国内外9个单位参加竞标,但对景观问题没有做太多的考虑。

  据了解,东南大学两位教师是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而提出行政诉讼的。(本报记者蒋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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