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三十七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7 22:10: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试题:
  对比性分析:《唐律疏议·名例律》:“谓告言、詈言、诅詈祖父母、父母,绞;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徒三年;供养有缺,徒二年;居父母丧,身自嫁娶、作乐、释服从吉,徒三年;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流二千里;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徒三年。”《大明律·户律》:“闻父母丧匿不举哀,处杖六十,徒一年;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处杖一百;告祖父母,诬告者,处绞刑;如实有其罪处杖一百,徒三年。如告谋反、谋大逆、谋叛,及窝藏奸细、母杀父……之罪,如属实,告者无罪。”
  分析:
  (1)根据这两段文字通过唐朝和明朝关于不孝罪的对比,反映了明律和唐律相比,在定罪量刑上体现了“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刑罚适用原则。
  (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按照《唐律疏议》的规定,对于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处绞刑;父母尚在而分家析财,另立门户的,处徒刑三年;同居的父母死亡而出嫁娶妻、办喜事,或者脱去丧服,改着吉服,处徒刑三年;闻祖父母、父母死亡而隐匿不发丧,处流刑二千里;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亡的,处徒刑三年。但是,按照《大明律》的规定,知道父母死亡而隐匿不发丧,处杖刑六十,并处徒刑一年。祖父母、父母尚在而分家析财,另立门户的,处杖刑一百,诬告祖父母的,处绞刑,不是诬告,则处杖一百,并处徒刑三年;对于受控告的人犯有谋反、谋大逆、谋叛以及窝藏奸细、母亲杀父亲的犯罪,控告的人无罪。可见,对于不孝罪的处断,唐朝法律要重于明朝法律。
  (3)明朝在刑法原则上确立“轻其轻罪,重其重罪”是有深刻的历史原因的,一是宋明理学使儒家的纲常礼教已经对人们行为的法外约束力愈来愈大;这种背景下,对有关伦常礼教犯罪的处罚减轻,能集中刑法的打击目标,缓和社会的反抗情绪。而在唐朝,皇权还没有达到极度膨胀的程度,法律也就不会作出这样的规定。况且,唐朝的典礼教化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也没有达到明朝能够自我限制的程度。所以,“重其所重,轻其所轻”也就成为唐明律差异的刑法原则。
  (4)同时,随着君权的加强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贼盗大案直接冲击着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是“重典治国”的体现。而在唐朝,虽然盗贼大案仍为统治阶级打击的重点,但是处刑不如明朝重,这也说明,唐朝的皇帝专制主义还没有达到明朝极度膨胀的程度。
  (5)明律对妨害礼教罪处刑的减轻和对贼盗罪处刑的加重,也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相对重刑轻礼时代特点。这一特点之所以形成,不仅仅是专制主义和皇权极端强化的结果,也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统治者统治经验积累。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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