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三十九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7 22:10:0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试题:
  《大明律·吏律》:“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接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接泄漏事情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分析:
  (1)该段文字反映了明朝设立奸党罪,严防臣下结党,以加强皇权的立法宗旨。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妄进谗言,排斥异己,企图使朝廷杀死不该杀的人的,处斩刑。如果依据律文规定,所犯的罪应当处死的,而大小官员巧言劝谏免除处罚并私下收买的,企图使朝廷杀死不该杀的人,也处斩刑。如果在朝官员交接朋党,紊乱朝政的,处斩刑,并处没收财产,妻子没官为奴。如果刑部及其大小各衙门的司法官吏不依法律,而是听从上司主使,故意出入人罪的,一并处死。凡是各衙门司法官吏与皇帝身边的官员互相勾结,泄漏机密,共同作弊,以牟取私利的,一并处斩,妻子处流刑二千里。
  (3)该段文字反映了明朝“重点治吏”的立法指导思想,而“重点治吏”在刑事立法上的表现就是特设奸党罪。《大明律》规定了奸党罪的种种表现。“重点治吏”对于加强吏治,依法办事具有一定的意义。明朝是我国历史上用刑残酷的一个王朝。“重点治吏”用刑极酷,奸党罪的各种表现,处刑一般都是重罪重罚,且有些专条没有刑法上的确定性,这样也就变为封建统治者随意杀戮功臣宿将的任意性规范。这些规定实足反映了皇帝对臣下的猜忌防范之心。“重点治吏”分化了统治阶级的力量,且株连广泛,人人自危,不利于封建统治。
  (4)明朝设立奸党罪,严防臣下结党营私,其根本目的在于加强皇权,排斥异己,保证皇帝的大权不致旁落。奸党罪的创设,体现了封建社会晚期专制主义皇权的恶性膨胀。但是,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争权夺利,并非律条的规定就能禁绝。明朝中期,随着宦官势力的进一步发展,造成的宦官专权,使得“奸党”专条成为具文。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相关文章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三十四法律硕士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三十六法律硕士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三十七法律硕士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三十八法律硕士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三十九法律硕士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法律硕士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三法律硕士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二法律硕士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一法律硕士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