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三十七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0:47: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B.法学是随着法的产生而产生的,有了法就有了法学
  C.法学的研究对象存在不同层次,最深的层次是创制和适用法的方法
  D.法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文化状况也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之一
  【答案】 A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学的定义、产生和发展
  【考点分析】 法学就是以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凡是和法的运作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属于法律现象的范畴。法学必须对法律现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法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文化状况也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之一。法学体系,又称法学分科的体系,即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其中心问题是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对法学体系的分科,目前最常用的分类标准有两个:一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分类,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二是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分类,法学分为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等。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研究互相补充,没有高低层次之分。法和法学并非是同时产生的,法产生之后,法学的产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2.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中“子女”的含义进行了解释,他认为这里的“子女”仅指成年子女,不包括未成年子女。刘法官的这一解释属于
  A.司法解释
  B.学理解释
  C.限制解释
  D.有权解释
  【答案】 B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对法律解释各种分类形式的正确理解
  【考点分析】 法律解释是指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立法意图、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的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所作的必要说明,百考试题。
  一、根据法律解释主体的不同,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是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包括(一)立法解释,是指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及其授权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它包括(1)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以及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法律的解释。(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法规的解释。(3)省级人大及其它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得法人大对地方性法规的说明。(4)省级地方政府对其制定的相关文件的解释。(二)司法解释,是最高国家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问题所作的解释。它包括(1)审判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判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2)检察解释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3)审判、检察联合解释两高对于具体应用法律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解释;(三)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它分为两种情况:(1)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它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2)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该种解释仅仅在所辖地区内发生效力。
  非正式解释――是指没有法定的法律解释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公民个人对法律做出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包括:(1)学理解释法学研究者或机构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它只有说服力而没有约束力。但是由专家、学者对法律所作的说明,在实践中会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尤其是在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中。(2)任意解释是指一般的公民、法人、案件当事人等对法律进行的一种解释。该解释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根据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可以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一)字面解释,是对法律所作的忠实于法律文字含义的解释。该解释不扩大也不缩小法律的字面含义。
  (二)扩充解释,是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以表现立法意图时、体现社会需要时,对法律条文所作的宽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
  在我国,扩充解释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法律条文文字未能包含的立法意图而设定的解释方法,它必须以立法意图、目的和法律原则为基础。
  (三)限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较之立法意图明显过宽时,对法律条文所作的窄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
  正式解释也称为法定解释,在法律解释的分类中,没有有权解释的类别。
  3.下列关于我国法律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B.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C.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成为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
  D.法律监督可以分为有权监督与无权监督
  【答案】A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和分类
  【考点分析】法定的监督主体依据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进行调控、纠偏、审查、督促,并能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依照法律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党监督。其中,国家监督又分为:――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监督。它们是一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内容。三种机关的监督主体、依据、程序、对象、结果各有差异。社会监督中的人们团体和个人是法律监督中的重要力量。人民检察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4.下列关于法治的表述,正确的有
  A.法治的核心在于保障人权
  B.依法治国的重心是依法治权
  C.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治国方略,而后者是一种依法办事的原则
  D.法治与民主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主要支柱,但法治与民主并不是天然统一的
  【答案】 AB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治的概念、法治和法制的关联、法治和民主的关系等法治的综合认识。
  【考点分析】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以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以有效地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使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从。法治的原则,最为核心的是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从一定意义上讲,法治的所有价值目标都可以归结为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制是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总称。
  法治和法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含义不同。法制主要强调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和制度的实施。法治在不仅仅关注法的形式意义,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制约和保障。(二)法治和法制与人治的关系不同。法治和人治截然对立,法制和人治并非互不相容。
  法治和民主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和法治的理念同时发端于启蒙运动,并在资产阶级的革命中转化为现实的政治结构和制度现实。
  5.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法律与道德并无必然的内在联系
  B.道德是法律动作的社会基础
  C.法律必须合乎所有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
  D.法律是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
  【答案】B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和道德关系的正确理解
  【考点分析】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经济关系最终决定,按照善恶标准来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加以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法律和道德之间密切关联,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相互作用。但是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道德和法律又有显著的区别。法律和道德的适用范围有所交叉,但亦有分工。道德不仅仅约束人的行为,又会干预人的内心世界,有些道德问题是法律不宜涉及的,两者的范围不同。道德和法律的外部约束力不同。对于道德约束力的不足,常常需要以法律的方式保证实施。而道德作为社会关系的重要调整手段,对法的实施运作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6.下列诸项表述中,能够成立的有
  A.立法体制是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的体制
  B.司法具有被动性、中立性与终极性
  C.执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而执法活动具有单向性
  D.守法是与违法相对的一种状态
  【答案】BC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对立法体制、执法、司法和守法含义和特征的理解。
  【考点分析】立法体制是指,不同的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的制度和结构体系。执法的概念指的是“行政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执法的特征:主体的特殊性;调整的法律关系的特殊性;执法活动的单方面性;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执法范围的广泛;执法程序的效率性;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司法的特征表现在:第一、司法权是被动性权力,它只有受到请求,才能采取行动。第二、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第三、司法权是居中裁判性权力。第四、司法权是终极性权力。司法的最终判决,对所有案件具有终极的力量,是国家最后的权力。守法和违法的是相对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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