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企业破产法重整考点资料六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1:02: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节破产清算

  一、破产宣告

  1、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以设备提供抵押,B对该设备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设备拍卖价款为100万元,那么B可以全部行使,如果B放弃了优先权,100万元的设备属于破产财产.如果B不放弃优先权,设备拍卖价款为80万元的情况下,剩余未优先清偿的20万元属于B的普通债权。

  二、破产财产的变价

  1、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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