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2年导游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2:03:25 10:14: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考 场 规 则
  1、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经监考人员核实身份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始考试9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违纪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同时在题本的封面右上角处写上本人的准考证号。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题本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笔试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题本、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考生交卷时应将题本、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验收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题本和答题卡带出考场。
  10、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其离开考场,并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由巡考带其到停考室,直至开考90分钟后方可离开);事后发现的,由省旅游局导考办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题本、答题卡,或者将题本、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旅游局导考办给予其2年内不得报考导游资格证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五)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旅游局导考办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导游资格证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考生的答卷经认定属雷同答卷的;
  (三)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结束前出卖考试答案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对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送达考生,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六、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考生,威胁他人安全,触犯国家法律,应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七、考生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该科目(场次)成绩按零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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