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2009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9 22:03:1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精神和要求,现将2009年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招生名额:自定
  三、报名办法
  第一步 网上报名: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报考者要进行资格自审,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在7月1日-13日登陆安徽省学位考试网(http://210.45.240.152/ahtkb),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报考者要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生成的资格审查表样表。
  第二步 现场确认:考生在2009年7月15日至19日,到安徽省统考办(地址: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校内斛兵塘东北侧)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考试费。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
  第三步 资格审查:考生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政法系统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于复试报到时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复试报到时间约在2009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请关注本网站通知。届时须出以下材料:
  1)签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政法系统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初试科目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2门,均为全国联考。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
  五、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说明:9月20日后,报考者须从“安徽省学位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再寄发)。
  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考生请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复试。
  六、其他
  1、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我校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安徽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2、学制:三年
  3、学费:8000元/学年
  4、我校2009年考试成绩、复试名单等事宜均及时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我校不再邮寄纸本的考生成绩单和复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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