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在职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3 18:50: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培养目标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健全和完善国家艺术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Fine Arts,缩写为MFA)。
  根据国务院学位中心《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文件精神,中国音乐学院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2009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30人。
  二、招生条件及对象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方向者,年龄为45岁以下(含45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院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招生专业
  艺术硕士专业招生包括声乐、中国乐器演奏、低音提琴演奏、钢琴演奏、钢琴伴奏、指挥和作曲创作方向。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共计3门。
  1、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辅导教材为《2008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版)。
  2、政治为闭卷笔试,由中国音乐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政治复习范围请参考附件。
  3、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由中国音乐学院自行组织,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考试主要考查报考者是否具备其报考的研究方向所要求的实际创作能力,各研究方向均不为专业考试提供复习范围。
  (二)考试时间、地点:联考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8:30—11:30。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
  政治和专业科目的考试于2010年3月在中国音乐学院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请于2010年3月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查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分资格考试联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联考报名
  联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29日9:00—7月13日20:00。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2009年7月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向社会公布。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16日至19日(8:00—16:30)。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网上报名编号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事宜必须上网查询当地省区学位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事宜,本院不予答复。
  1、报名交费办法
  为方便考生,北京地区2009年全国联考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考生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考信息。交费采用网上在线支付,具体办法详见报名网站说明。
  客户服务:010—59321108(7X24小时服务)
  网上收费咨询电话:010—82652626转6576、6612、6613(周一至周日9:00—17:30)网上报名并成功交费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照相、签字确认报考信息。
  2、选择在北京参加资格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6月29日9:00—7月13日20:00
  网上报名系统指定网站: zyxw.ruc.edu.cn
  3、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7月16日—7月19日(8:00—16:30)
  在北京师范大学主楼四季厅。
  联系电话:010-58806414
  4、《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网址上下载,时间为10月9日—10月26日;京外考试者按当地考点要求办理报考事宜。
  (二)专业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
  专业考试报名必须通过国家资格考试指导分数线方能参加,具体名单和考试日程将于2010年3月在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注意事项如下:
  达到国家艺术硕士指导委员会下达分数线的考生:
  1、提交《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者可登录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http://www.cdgdc.edu.cn中下载该表。填写完毕后,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黑白和彩色均可)。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档案所在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学位种类”栏填写“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在“报考专业或领域”栏填写研究方向,如:“钢琴”或“二胡”等。专业学位代码550100。
  2、考生将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我院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专科学历需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考生须交二寸免冠照片三张(黑白和彩色均可),填写《中国音乐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4、报考作曲创作方向的考生的须提交本人创作的三部作品(其中包括一部带钢琴伴奏的艺术歌曲、一部三个声部以上的室内乐作品和一部大乐队作品,作品最好附录音,乐队作品也可以是电子版录音或MIDI小样)。不提交作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专业考试。
  5、专业考试报名初试费100元、复试费 80元。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责任自负。
  六、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2010年6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0年9月入学。
  七、学习方式与学位授予
  
按照中国音乐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学生在三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完成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并通过中国音乐学院组织的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习费用
  
在职攻读人员须交纳学杂费。其中,课程学费,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每学年入学注册时一次交付。第三年论文和音乐会的辅导费用及申请学位的费用1万元。学习期间学生的伴奏费自理。
  九、其它说明
  
1、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者若按照培养计划达到培养目标,将获得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2、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3、学员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档案,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4、住宿自行解决。

  本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邮政编码:100101
  中国音乐学院网址:www.ccmusic.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www.ccmusic.edu.cn/zzjg/xzbm/yjsc/yjszszx/
  招生办电话:010—64887364

  乘车路线:
  ①北京站乘地铁至积水潭站转乘618路汽车苇子坑站下车。
  ②西客站乘727路汽车到苇子坑站下车。
  ③北京南站乘939路汽车到健翔桥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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