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2009年招收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简章在职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3 18:50: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培养目标:
  我院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的设立、招生及培养,是应对社会发展对高层次美术人才的需求,它瞄准我国艺术文化的前沿课题,以出作品为主、采用交叉性、课题性的培养模式,为新型创造性美术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平台。通过发掘具有良好素质与优秀创造潜质的人才,使该学位的人才与成果体现我国美术创造的时代水平。
  二、报考条件:
  1、富有创造潜质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造型艺术家与设计工作者;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学历要求:①大学本科毕业: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 ②大学专科毕业:200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奖者(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9年7月31日)。
  4、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表应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无工作单位者需要档案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央美术学院招生体检标准》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招生专业、名额及学费:

学院

专业

招生人数(名)

学费标准

中国画学院

中国画创作研究

5

20000元/学年

造型学院

材料艺术研究创作(油画系)

8

20000元/学年

壁画与公共空间

8

20000元/学年

壁画形式语言研究

20000元/学年

实验艺术研究

4

20000元/学年

设计学院

交通工具设计研究

10

20000元/学年

建筑学院

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研究

10

20000元/学年

城市设计学院

动画创作

5

20000元/学年

影像创作

20000元/学年

  四、报名:
  (一)全国联考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报名:请报考者于2009年6月25日后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查询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所辖考区规定的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3、现场确认: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省级主管部门确定)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现场摄像、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4、重要说明:①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确认办理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②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我院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工作将在专业复试报到时进行。③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参加全国联考,也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参加全国联考。
  全国联考《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网址上下载,具体时间和要求按当地考点规定办理。
  (二)专业复试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中央美术学院。
  2、报名方式:一律函报。
  3、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5日—11月30日
  4、函报须提交下列材料:
  (1)、《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2)、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有学位者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图像资料或作品照片集:要求不少于10幅的作品照片,以创作(设计)作品为主,每幅作品照片后需附有创作意图的文字说明;
  (4)、研究计划或创作计划书面材料,不少于1000字;
  (5)、本人艺术简历及自我推荐书:不少于600字;
  (6)、备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5、材料提交方式和时间:报名者于11月30日之前将上述材料以特快专递邮寄我院(以我院收到邮戳为准)。
  邮寄报名材料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中央美术学院 邮编:100102
  收件人:招生办公室
  6、报考费:260元(考试报到时交)。
  7、说明:① 报名参加专业复试的考生国家联考成绩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②《报名资格审查表》必须注明所报院系及专业;
  ③ 函报材料概不退还;
  ④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一经查实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并永久取消报考中央美术学院的资格。
  五、考试:
  (一)、初试:
  1、考试科目: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考试辅导教材参照《2008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版)。有需要者可与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联系,联系电话:010-66415711、010-66418248。
  2、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为2009年10月30日8:30—11:30;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
  (二)、复试
  1、考试科目:由中央美术学院自行组织考试。
  ①政治理论:政治为闭卷笔试,复习范围请参考附件。
  ②专业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考生提交自己创作(设计)作品原件或其它方式进行展示;招生导师组成员现场进行面试,考生进行5—10分钟的陈述、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院系别

专业

考试科目

中国画学院

中国画创作研究

政治/专业创作/面试(作品展示)

造型学院

材料艺术研究创作(油画系)

同上

壁画与公共空间

同上

壁画形式语言研究

同上

实验艺术研究

同上

设计学院

交通工具设计研究

同上

建筑学院

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研究

同上

城市设计学院

动画创作

同上

影像创作

同上

  2、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为2009年1月;考试地点:中央美术学院。具体日程安排请于2009年12月中下旬在我院网页招生栏目查询。
  六、录取:
  根据考生报名材料、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其中大学专科学历报考者录取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录取结果将于2010年4月公布,《录取通知书》将于2010年6月寄出,2010年9月入学。
  七、培养与学位授予:
  1、教学组织: 按照招生专业方向,以导师指导与集体授课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学;
  2、培养:按照中央美术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3、学制:两年;一年课程学习,主要内容为当代艺术与文化的专题研讨,造型(设计)方法论研究和造型(设计)表达;一年进行毕业创作(设计)和论文写作。若不能按时完成,可延期至3—4年毕业;
  4、毕业成果:通过毕业创作(设计)和论文答辩,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其它:
  1、学习者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修满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将获得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2、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学费一律不予退还。学习期间不迁户口和档案,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3、学院可提供住宿,需要住宿的学员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4、本院对考生的各种通知或说明将通过校园网对外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中央美术学院”网页(http://www.cafa.edu.cn/ 招生/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认真查看是否有更新的信息发布。
  5、按照教育部规定,我院自2009年始,不再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望考生周知。

  咨询电话:(010)64771056 6477155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02
  乘车路线:东直门乘623路公共汽车至花家地南街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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