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导师组工作办法(试行)在职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07:58: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我院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效益,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导师组是为了培养硕士研究生而成立的非行政性机构,为使导师组便于顺利地开展工作,在导师组筹建过程中,以我院的5个系为导师组依托单位,即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依托于社会体育系;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依托于运动人体科学系;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分别依托于体育系、运动系与冰雪运动系,形成5个导师组。
  第二条 导师组成员(兼职与专职教师)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分别依托各专业所在系。
  第三条 导师组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人,成员5人,秘书1人。组长、成员及秘书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职称;2、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后备带头人;3、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且原则上应为学科梯队成员或学术骨干。导师组组长、成员与秘书的任期为1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 导师组在导师组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导师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并上交研究生部备案。
  (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三)拟定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负责本专业所设各个专业方向的学位专业课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五)拟定本专业研究生招生的专业方向和人数。
  (六)拟定本专业研究生招生的入学考试科目及参考教材。
  (七)参与本专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八)参与本专业研究生三年专业方向的培养工作。
  (九)参与本专业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
  (十)参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并监督、落实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参与本专业研究生的中期检查工作。
  (十二)参与本专业研究生的开题指导工作。
  (十三)参与本专业研究生的论文指导工作。
  (十四)参与本专业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
  (十五)协助作好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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