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1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22 20:27: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宁波市2011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1年高中段招生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等五门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符合网上阅卷要求的规范模拟适应性答题练习,并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学生都能按要求规范答题。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2011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8〕67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1〕9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2011年高中段(含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注册电子学籍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3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浙江省籍(非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学生要继续申请报考我市的高中段学校(除“3 2”五年制高职教育班外),须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就读学校所在地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报考.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浙江省籍的学生,根据国家现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市)参加高考,故在宁波就读的非浙江省籍(港、澳、台学生除外)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若学生本人和家长要求报考我市的职业学校(除“3 2”五年制高职教育班外),经就读学校所在地中招办审核批准后,可以报考。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体育测试和补测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定。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参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各县(市)区中招办必须在5月20日(周五)前填写《2011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考试考生数、试卷袋数、试场数统计表》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二、考试
  (一)学业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2日(星期日)

语文(8:30-10:30)

社会政治(1:30—3:00)

英语(含听力测试)
(3:40—5:20)

6月13日(星期一)

数学(8:30-10:30)

自然科学(2:00—4:00)

  (二)考试形式
  2011年高中段招生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等五门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符合网上阅卷要求的规范模拟适应性答题练习,并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学生都能按要求规范答题。
  2011年社会政治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三)学业考试内容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学业考试命题以新课程理念为导向,根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新课程改革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注重应用、注重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逐步减少机械记忆类的试题。
  (四)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及阅卷
  考试、阅卷、成绩评定由各地负责实施(海曙、江东、江北和高新区初中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做好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数学、科学考试时允许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列入省教育厅教学用书目录不带文字输入与存储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2011年,我市将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各县(市)区中招办须在当天将本县(市)区的答卷送市中招办集中扫描。阅卷工作由各县(市)区中招办统一组织,网上阅卷实行预阅卷和“二评制度”,第一评和第二评的得分超出正常的误差范围,将由具备仲裁权限的评题组组员进行第三评。各县(市)区中招办应挑选工作认真的本学科教师担任阅卷工作,要严格把好阅卷关。
  阅卷结束后,由各地中招办通知学校学生考试成绩,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向外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由学校统一向各地中招办(考试中心)申请复查,复查只查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三、志愿填报
  学生志愿填报方式由所在地教育局高中招生办公室确定。
  四、录取
  (一)各县(市)区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1〕97号)要求执行。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各县(市)区应采用计算机划线定位的方式,减少录取环节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
  〔2008〕6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8号)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当地重点中学招生实行保送生制度,要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有利于选拔优秀学生并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在具体操作上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增加公示时间。具体办法由各地负责高中段招生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宁波市直属学校保送生文件另行制发)。
  五、严格招生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高中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有关加强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加强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加大对招生考试、阅卷登分、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妥善地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考试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纪案件。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增强招生计划透明度和严肃性。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学校未经计划下达部门审核同意,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在电子学籍中设定每所普通高中招生人数。坚决制止乱招生、乱办班、乱收费现象。要向社会公布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咨询和举报部门的地址、电话,接受群众对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监督,保证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关于市区(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下同)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的有关事项
  (一)报名
  初三在外地就读,要求回市区升学的考生,大市内需为电子学籍在册学生,大市外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携带体检表、体育达标情况登记表、户口簿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地址:翠柏路丰柏街7号)办理报名手续。
  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市区升学的学生,于4月23、24日或5月7日(缓考学生)参加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体育考试,于5月7日参加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综合素质项目测试和认定。
  在市区初中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2011年要在市区继续报考高中段学校的,填写《2011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借读申请表》,向毕业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由学校统一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报名审核手续。
   市区考生向所在学校报名,历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并根据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交报考费。市区已填写借读高中申请表的借读生、应届初中毕(结)业生由毕业学校和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查报考资格,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各中学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市中招办从电子学籍网上确定各校报名人数。2011年市区报考高中段学校的考生准考证统一编号,考生的体育考试和文化课考试的编号一致。市教育局中招办设在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内(翠柏路丰柏街7号)。
  (二)志愿填报
  1.市区考生在估分后的限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普通中专、“3 2”高职教育班)、技工学校三类分开填报,不得兼报。普通高中按先后顺序限报5个志愿(5所学校),职业学校类、技工学校类分别按先后顺序限报5个志愿(5个专业)。
  除填报上述志愿外,考生可以兼报考师范类五年一贯学前教育专业(报考者需为面试合格者)。
  考生可视本人意愿依次填报上述学校,也可以只填报部分学校或专业(招生学校代码见《宁波市城区2011年高中段招生报考指南》)。
  填写志愿表必须规范、慎重,涂改作废。各校根据考生志愿表把志愿信息输入计算机,志愿表与志愿信息库应完全一致,如有不符则以志愿信息库为准。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但不能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同意被录取为三限生的考生在志愿表上应填写清楚,并且必须有家长的签名。
  2.市区考生填报志愿,应以市教育局中招办编印的报考指南为主要依据。学生或学生家长也可直接到有关学校咨询,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如实,不得夸大或欺骗,不得向学生家长或学生随意承诺,违反招生纪律招收的学生将取消其学籍,学校领导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处理。
  (三)录取
  市区高中段学校录取时,普通高中类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低3分投档,第三、四、五志愿实行志愿优先,总分统一降6分投档。技工学校招生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通知执行。市区高中段录取分两阶段:第一阶段,按考生报考志愿,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分,根据录取原则统一录取.第二阶段,考生与学校双向选择,未录取的考生持市教育局中招办发的分数卡(含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准考证,在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向尚有学额的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报市中招办审核备案。
  市区普高与职校、技校的录取纳入统一管理,各类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批准、未取得考生档案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发录取通知书。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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