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22 20: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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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英语科目设听力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5科的考试成绩总分为670分,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兰州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一、城市四区
  (一)报考对象
  1.2011届初中毕业生,志愿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
  2.2012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在校生),必须参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该生2012年高中招生录取时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报名条件
  1.2011届初中毕业生:
  ⑴户籍在本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可以报考城市四区的普通高中学校。
  ⑵省内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本市居住证,可以报考城市四区的普通高中学校。
  ⑶非本省户籍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⑷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岗、转岗、再就业职工及其他社会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2.八年级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三)志愿填报
  1.2011届初中毕业生:
  ⑴每位考生可同时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和一个职业学校志愿。
  普通高中的第一、二志愿必须是不同层次的学校。第一志愿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或城区独立高中,第二志愿只能报考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第一志愿报考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则第二志愿可以报考另外一所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
  既报考普通高中又兼报职业学校的考生可在填报普通高中两个志愿的同时,填报一所职业学校志愿;只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直接填报两所职业学校。
  ⑵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志愿选择权,精心指导学生慎重选择志愿。毕业学校不得代替学生或变相代替学生组织集体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的报考自由。
  ⑶本市应届毕业生、外地回兰考生、同等学历社会考生均在第一志愿学校报名。
  2.2012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在校生)不需填报志愿,具体考试地点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四)综合素质评价
  全市各初中学校须在5月5日前将2011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
  外地回兰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
  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原毕业学校或补习学校负责提供,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和档案。
  (五)考试
  1.考试时间:6月16日—19日
  2.考试科目、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

考试时间

科目

分值

答题时间

考试形式

考试对象

6月16日
星期四

上午9:00-11:00

语文

150

120分钟

闭卷笔答

九年级学生

下午15:00-16:40

物理

120

100分钟

6月17日
星期五

上午9:00-11:00

数学

150

120分钟

下午15:00-16:40

化学

100

100分钟

6月18日
星期六

上午9:00-11:00

英语

150

120分钟

闭卷笔答,含听力

下午15:00-16:40

思想品德、历史

200

100分钟

开卷笔答,合场分科合卷

6月19日
星期日

上午9:00-10:40

地理、生物

200

100分钟

闭卷笔答,合场分科合卷

八年级学生

  英语科目设听力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5科的考试成绩总分为670分,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思想品德、历史两科的考试结果将作为考生的毕业依据和对学校进行年度教学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报考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德语、法语小语种班的考生,免考英语,外语考试科目为德语或法语,卷面分值150分,答卷时间120分钟。
  地理、生物两科的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学生总数的40%为A等,70%以上为B等及以上,90%以上为C等及以上,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最后10%的为D等。
  (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一处组织实施。
  ⑴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线,择校生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择校生的录取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0%以内。限分数:录取分数不低于学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30分。限钱数:按甘价费〔2003〕246号文件规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执行)。
  ⑵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独立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⑶继续推进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分配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25%,分配对象为城市四区所有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分配。
  享受对口分配名额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生;②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③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④必须参加中考,成绩须在本校毕业生中居前。
  ⑷自主招生:继续探索实施自主招生制度。各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含独立高中)10%、其他学校5%的比例,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享受自主招生名额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或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及证明。中考成绩须在报考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以上(含B等)。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标准刚性化,过程规范化,结果公开化。各招生学校须于5月30日前将通过学校测试或面试的“预录”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备案。
  ⑸招生录取程序
  ——省级示范性高中:
  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①统招生65%;②统配生25%;③自主招生10%。
  ——城区独立高中:
  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①统招生90%;②自主招生10%。
  ——其他普通高中:
  在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按以下顺序进行招生录取:①统招生95%;②自主招生5%。
  以上各类情况,录取时均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统配生和自主招生的录取分数线须控制在本校统招生录取线下50分以内。
  若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可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将计划用于补录第一、二志愿中符合条件的考生。若第一、二志愿录取结束仍然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在计划内补录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
  ——各招生学校在完成各类招生计划后,方可进行择校生录取。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录取择校生。
  ⑹各类特色班的招生
  ①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举办“双优助学班”:免费招收兰州市户籍的贫困家庭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90名;举办“小语种班”:招收兰州市户籍、志愿学习德语、法语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50名。
  ②兰州民族中学举办“少数民族学生双优助学班”:免费招收兰州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90名。
  ③兰州五十八中(兰炼一中)举办“国际语言实验班”:与澳中文化教育交流中心合作举办,招生计划90名。
  ④兰州五十九中(兰炼二中)的“中新直通车国际预备班”:与新加坡汉桥国际教育学院合作举办,招生计划90名。
  各类特色班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资料,须报经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学校推荐意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A等证明、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以及户口薄、学籍证明(学生证)等相关资料。报名采取考生自愿报考原则,考生报名资格由学校初审、市教育局审批备案。
  各类特色班的招生录取均采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进行,并须符合相应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
  ⑺照顾政策
  ①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凭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和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证明,降20分录取。
  ③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现役军人、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和现役军人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相关证明降10分录取。
  ④少数民族学生凭户籍证明报考普通高中降5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20分录取。
  ⑤归侨、华侨直系子女凭有关证明和证件降10分录取。
  ⑥农村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降10分录取。
  ⑦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国家或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二等奖、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等奖,凭获奖证书和文件降10分录取。
  ⑧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的降10分录取。
  享受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在B等(含B等)以上。
  以上考生应在报名时向报考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学校严格审查后集中报送基础教育一处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基础教育一处备案。
  若同时具备几项政策照顾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2.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属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职业教育处组织实施;县区属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⑴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外,对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新生代”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⑵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
  ⑶试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初中应届毕业生招收春季“直升生”。
  二、远郊县区
  远郊县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领导下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建立远郊县区招生工作备案制度。
  远郊县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于5月10日前以县区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考生成绩库、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的录取程序、办法和标准须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秩序,严格招生程序和办法。远郊县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远郊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报名、阅卷、录取等方面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中考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行风,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紧密配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将招生工作“十不准”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底对县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并在年终教育质量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考试纪律规定》和《兰州市中学会考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考务工作安全、规范、优质运作。
  (四)健全监督机制。市教育局将全程管理和监控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纪律监察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全程监督。
  (五)完善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示中考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录取操作程序、录取结果等。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录取结果,须及时在校内张榜公布。对占自主招生计划和享受照顾政策而被录取的考生要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家长和考生的监督。
  (六)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向考生家长、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方法、步骤和日程安排。各毕业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要切实从学生实际出发,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报考各类职业学校,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完成;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准备、精心策划,按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为学生和社会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
  招生考试咨询电话:
  基础教育一处:8831608 基础教育二处:8801779
  职业教育处:8801655
  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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