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案例分析之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犯应如何行使救济权基本案情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07:51: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984年,某村集体为了开展多种经营,发展渔副业生产,根据地方政府(84)第27号文件批准,将原有甲方承包使用的102.43亩低洼圩田在集体组织的见证下转让给乙方做鱼塘养殖使用,并在其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租期为10年,期满后乙应归还鱼塘给甲,如果续包则另签合同。1994年期满后,乙方拒绝归还鱼塘,甲方多次索要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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