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09年在职法律硕士复试通知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07:51: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位考生:
  重庆大学2009年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高校教师硕士全国联考成绩合格考生可参加第二阶段考试(高校教师硕士还需专业课成绩合格),合格考生名单请查看附件。第二阶段政治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时间:2010年1月2日(8:30-17:00);地点: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410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将现场报名时打印的《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上有现场报名摄像的电子相片)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人员、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还需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届时须出示以下材料:①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②身份证原件;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与综合面试
  1)政治理论考试与综合面试成绩各占100分。
  2)政治理论考试与面试考试时间、地点由学院自行确定,请与报考学院联系。
  三、考试费用缴纳
  政治理论与面试的考试费160元,请考生交报考的学院。另:高教教师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另需补交专业课考试费30元,交费地点在研究生院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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