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22 20:27: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西安市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七科五卷,全省统一组织考试。

  为切实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10]3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评价制度改革,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完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建设,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坚持学业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发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深化高中招生模式改革,以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为目标,不断完善中招政策,优化招生程序,改进操作办法,继续坚持“阳光招生,彰显公平,规范管理,科学高效”的原则,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的科学性,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扩大考生的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生源合理分流,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高效、协调发展。
  二、初中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要坚持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初中学生评价包括学业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方面。学业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评价结果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一)学业评价
  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考查)、体育与健康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
  1.学科考试(考查)
  学科考试(考查)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及技术教育等)和地方与学校课程。
  (1)统考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七科五卷,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其中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
  英语听力成绩计入考试总分。
  思想品德与历史学科实行开卷笔试,其他学科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统一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至26日。
  各科考试时间:

日 期

时间(北京时间)

科 目

备 注

6月25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

英语听力考试8:20广播提示,8:30—8:50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下午

14:00—16:00

数学

16:30—18:1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月26日

上午

8:30—10:30

英语

下午

14:00—16:00

物理与化学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二[2010]30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天雁牌TY-82MS3型、信康牌SC-82MS型、海进牌HJ—82MSC型,且印有“陕西省中小学专用”字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理化考场。
  统一考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方式呈现,分卷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以原始分呈现。
  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沣渭新区所属初中学生报名考试和高中学校录取仍然随原所属未央区或长安区进行,沣渭新区教育局参与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将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国际课程班招生纳入中招管理;在省统考科目外,全市统一安排小语种科目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校录取参考。小语种科目考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全市考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2)非统考科目
  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及技术教育等)、地方与学校课程等为非统考科目,不进行统一考试,由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的规定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随教学进度安排考查。考查结果均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3)考试范围及命题原则
  考试范围: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试题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以能力测试为主导,注重体现科学态度和人文精神,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科学素养的考查,注重与社会实际、科技发展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试题的开放性和综合性。
  命题原则:正确导向,重视基础,强调能力,科学规范。重视命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和保持适当区分度的前提下,调整试卷结构,控制试卷长度,保证给学生留有充足的思考时间。
  2.体育与健康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陕教体[200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西安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文件。
  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平时成绩占15分,测试成绩占35分),考试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原始分记入统考总成绩。
  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西安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实施方案》。根据信息技术学科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制定《西安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信息技术操作考核实施方案》。
  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考核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
  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下,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由市教科所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据《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陕教基(2009)55号附件3)和《西安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市教基发[2008]11号)进行,由市教科所负责组织实施。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评语两种方式呈现。等级评定采用A、B、C、D四个等级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综合性评语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要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凡初中阶段获“阳光体育奖章”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可评为A等级。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初中毕业认定
  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考查)、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者准予毕业,颁发《陕西省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
  学科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不合格(D等级)的学生,由学校组织该科目重新考试(考查),重新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后准予毕业。补发《陕西省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
  建立初中学生人数的有效监控制度。对初中阶段每学期在校学生人数,尤其是毕业年级参加中考的学生人数,要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督查,所有应届毕业生(包括各类特长生)均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考试权利。各学校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填写《西安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情况统计表》。各区县统计核实后,上报市教育局。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计划管理
  招生计划分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计划。
  1.普通中专学校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生源计划;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成人中专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2.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下达分区县招生计划建议数,各区县教育局拟定本区县各学校招生计划建议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下达全市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含统招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职业高中由市教育局下达分区县招生计划。
  3.普通高中学校中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宏志班、远通爱心班、师范生源基地班、新华珍珠班、自强班、体育艺术特长班和各类体育艺术特长生等招生计划,以及西藏插班生招生计划均含在各校统招计划内。
  各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控制在该校统招计划的20%以内。
  4.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计划。鼓励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在学校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增加招生计划。同时,继续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招生规模小的学校限制招生,一是招生规模达不到4个班的学校,原则上不下达招生计划;二是2010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试办到期未办理正式办学手续的民办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
  5.增加定向生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2011年我市扩大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生招生计划。
  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含已划归沣渭新区地区)、雁塔六区(以下简称城六区)所属57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7所省级示范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其中50所政府办和民办高中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30%,7所大学附中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5%。定向招生生源范围:省级示范高中和市直属高中等12所学校为城六区初中学校,其余45所高中为本区内初中学校。
  阎良、临潼、长安(含已划归沣渭新区地区)三区和蓝田、周至、户县、高陵四县(以下简称三区四县),要根据区域实际,将辖区内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辖区内的各初中学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统招计划的30%。
  6.加强跨区域招生资格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管理。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完成本区域招生任务后,方可跨区域招生。各校跨区域招生计划含在该校招生总计划中,与其在本市招生计划同时下达,同时公布。
  (二)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两大类。
  全市实行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统一填报志愿。
  城六区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1.普通高中学校
  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一填报的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每名考生在城六区范围内任意选报三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标准化高中(原市重点中学);第二批次每个考生在本区(报名所在区)内选报二所非省级标准化高中且非市级标准化高中学校志愿。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
  为了维护考生权益,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每名考生两个批次的普通高中志愿都应填满规定的学校数。
  本市辖区内各大学教工子女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规定与2010年相同。
  填报志愿时间:一是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二是录取过程中,按照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未完成录取学校的志愿。
  三区四县考生志愿填报办法参照城六区填报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实际确定。
  2.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选报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志愿有两种方式,一是城六区考生采取网上填报,三区四县考生在志愿表上填报;二是考生直接到选报学校登记。
  考生选报普通中专志愿,城六区考生采取网上填报,三区四县考生在志愿表上填报。
  (三)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城六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统一组织实施,三区四县分区县组织实施。详见《西安市2011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另文下发)。
  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统一标准,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由报考学校提名,结合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城六区高中学校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2.录取原则和依据
  高中阶段招生要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原则,要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唯一标准的做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考查)、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
  3.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
  学业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即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中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则具备省级标准化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等级有三科以上(含三科)为C,不能参加省级标准化高中和市级标准化高中录取。
  4.录取相关要求
  全市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采取统一录取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所有学校招生均要尊重考生志愿,录取严格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中不调剂志愿。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西安市中招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中招工作,审议确定中招工作的主要政策,统筹高中阶段各类招生,研究解决中招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中招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中招政策文件的拟定、中招招生计划的下达;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学生报名、填报志愿、统考组考、阅卷、信息合成和录取工作,负责信息技术操作考核,负责及时向市教育局相关处室提供中招信息(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市教科所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工作,参与评卷标准的细化与补充,根据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试卷分析及总结,并按要求分别向省教育厅和省教科所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招生录取阶段邀请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协调处理录取中的相关问题。
  2.建立公示制度。
  市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示中招方案、招生计划、录取操作程序、录取结果等。
  各高中学校的分类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特长生、定向生、择校生等),以及各类计划所招学生对应的收费标准、招生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在校内张榜公布。
  3.完善诚信制度。
  区县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教师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在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中缺乏诚信的学校和个人,进行及时处理并纠正违规行为。
  4.健全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对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全程监督。
  区县教育局要成立“监督保卫小组”,负责本区县初中毕业、升学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安全保卫、试题保密工作,确保初中毕业、升学工作顺利进行。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期间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各考试和招生录取现场要设立群众举报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抓好源头治理和行政执法监察。
  5.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由市、区县监察和教育部门负责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失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并进行相应的追究。
  6.加强录取结果管理。
  所有学校不得私自招生,学校的所有就读学生必须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建立正式学籍。无学籍学生不得在学校就读。
  所有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学校建制编班。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分校等独立建制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四独立一分离”的原则办学,严禁分校与本校学生混合编班的不规范办学行为。
  对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宏志班、特长班等,要加强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批准的程序、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借读手续,本市学校之间不得借读。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借读学生,需持经学籍所在地市、区县教育局盖章同意出外借读的证明,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学校接收借读生需报市、区县教育局审批,凭证明接收借读生。
  7.严肃招生纪律,加大查处力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生源有序流动,各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对自行组织考试、私下圈定录取新生、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重大案件查结后,要进行通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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