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第三章(7)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0:22 23: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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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tb42" class="mar10">  第五节 时效和期间、期日
  一、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不受法律保护后果的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
  诉讼时效的特征有: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不消灭。
  (1)以权利人不行使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
  (2)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连续地经过一定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4)诉讼时效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
  提示: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来源:百考试题-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短期诉讼时效,时效期间不足2年的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长期诉讼时效,时效期间在2年至20年之间的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长时效适用于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情形。
  【例题】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案:C
  解析:(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所以选项A错误。(2)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所以选项B错误。(3)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所以选项D错误。
  09年教材新增规定:《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P136
  1、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3、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4、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期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期间、期日
  期间是指由某一时间点到另一时间点的特定时间段。
  期日是指不可分割的特定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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