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单证员考试辅导:报关、报检单证单证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8:29 12:52: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id="niao" class="iian">  一、报关单证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基础知识
  1、报关的含义
  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全过程。
  2、报关的分类
  3、报关单位
  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4、报关员
  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代表所在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的专业人员。
  5、进出口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6、电子报关
  电子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的一般程序
  1、前期阶段
  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和暂准进出口货物有特定的蓝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此三大类货物实际进出境之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
  2、进出境阶段
  是指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一般逃出口货物、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在进出境时,都必须按海关特定的文件要求、时间和地点要求,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的过程。
  3、后续阶段
  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镜货物和部分蓦他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维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手续等的过程。
  (三)报关单基础知识
  1、含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由姆夭总着规定坑一格式和镇制规范,由进出曰货初收友贡入或并代理人填制,对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做电子或书面申明并提交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手续的法律文书,是海关依法监管货物进出口、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编制海关统计及其他事务的重要凭证。
  2、类别
  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联的用途
  4、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一般要求
  5、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涉及的主要单证
  (1)商业发票
  (2)装箱单
  (3)提/运单
  (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规范
  1、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根据货物实际进人(运出)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对应的口岸海关中文名称及关区代码(四位数)。
  2、备案号
  (1)备案号长度12位,其中第一位是标记代码。
  (2)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两个或两个以上备案号的进出口货物,分单申报。
  (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4)本栏应填写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和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5)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外经贸部门等签发的《许可证》等编号,都不在此栏。
  (6)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对于小量低价值的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本栏填报。
  (7)备案号由数字、字母组成。第一位代号须与“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方式”、“用途”及“项号”等栏目相协调。
  3、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1)日期均为8位数,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2)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并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3)进口货物收货人在进口申报时无法确知相应的运输工具实际进境日时,本栏目为空。
  (4)申报进口日期与运输工具负责人向海关申报日期不符,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期为准。
  (5)“出口日期”栏仅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人报关单和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6)对于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应填报海关办理申报日期,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4、申报日期
  (1)本栏目填报格式要求同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2)只有电子或纸质报关单上“已被海关接受”时的日期,才是申报日期。
  (3)一般进口货物申报日期不得早于进口日期;出口货物申报日期不能晚于出口日期。
  5、经营单位
  (1)“经营单位”栏应填报经营单位的中文名称及编码。
  (2)合同签订者与执行者不是同一企业时,本栏应填报“执行合同企业”。
  (3)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经营单位”栏填报“代理方中文名称及代码”。
  (4)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经营单位”填报该外商投资企业中文名称和代码,同时在“标记哇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公司进口”。
  (5)对只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不得作为经营单位填报。
  (6)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名称。
  6、运输方式
  (1)“运输方式”栏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名称或代码。
  (2)进境货物的运翰方式,按货物运抵我国关境“第一口岸”时的运输方式申报;出境货物的运输方式,按货物运离我国关境“最后一个口岸”时的运翰方式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翰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不同的运输方式项下的货物,即使是同一合同,也应分单申报。
  (5)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件,按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出口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货物,区内企业填报“9”,区外企业填报“z”。
  7、运输工具名称
  (1)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有不同的填报要求,一般需填报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2)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8、提运单号
  该编号必须与运输部门向海关提供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包括数码、英文大小写、符号、空格等;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写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9、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1)备有海关注册编码收发货单位,应当填报其经营单位编码,没有编码填报其中文名称。
  (2)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货主单位”一致。
  (3)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中的“申请单位”一致。
  10、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
  (1)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监管)方式的简称或代码。
  (2)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监管)方式。
  (3)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填制的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应选择填报适用于出口加工区货物的贸易(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4)注意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用途、征免四个栏目的协调。
  11、征免性质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2)参照“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3)加工贸易货物应按“登记手册”中的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12、结汇方式/征税比例
  (1)出口报关单“结汇方式”栏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英文缩写或代码。例如:“电汇”/“T/T"/"2、、;“付款交单”/“D/P"/"4”;“信用证”/“L/C"/"6”。
  (2)如果商业发票中“Letter of Credit No、”一项是“T/T"或其他结汇方式的英文简称,而不是信用证号,则结汇方式填报“电汇”或其他结汇方式的英文简称。
  13、许可证号
  (1)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此栏必须填报有关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编号。
  (2)非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本栏为空。
  (3)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多个许可证的必须分单填报。
  14、运抵国(地区)/起运国(地区)
  (1)进口货物报关单中的“起运国(地区)”栏和“原产国(地区)”栏、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运抵国(地区)”栏和“最终目的国(地区)”栏,应按照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中文名称或代码。如中国香港/110.日本/116.韩国/133.美国/502.德国/304;澳大利亚/601等。
  (2)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本栏填报“中国”(代码142)。
  (3)对于运输中转的货物,在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运抵国或起运国不变。
  (4)对于国际多式联运的货物,运抵国(地区)、起运国(地区)亦不受影响。
  (5)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涉及多份原产地证书,应分单填报。
  (6)进口货物的原产国无法确定时,报关单“原产国”栏应填报“国别不详”或701。15、装货港/指运港
  16、境内货源地/境内目的地
  17、批准文号
  18、成交方式
  19、运费
  20、保费
  21、杂费
  22、合同协议号
  (1)本栏填报进出口合同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2)无长度要求。
  23、件数
  (1)本栏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实际件数,不得填报为零。
  (2)裸装与散装货物的件数填报为“1”;包装种类填报“裸装“或“散装”。
  (3)有关单据仅列明托盘件数,或既列明托盘件数,又列明单件包装件数的,“件数”栏填报“托盘件数”,“包装种类”填报“托盘”。
  (4)有关单据既列明集装箱个数,又列明托盘件数、单件包装件数的,“件数”栏填报“托盘件数”,“包装种类”填报“托盘”。
  (5)有关单据仅列明集装箱个数,未列明托盘件数或单件包装件数的,“件数”栏填报“集装箱个数”,“包装种类”填报“集装箱”。
  24、包装种类
  (1)本栏按照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名称或代码。如木箱/W/CASE;纸箱/CTNS;托盘/PLT。
  (2)如果实际包装种类有多种,则可以统报为“件”(Packages)。
  (3)裸装、散装货物的包装种类填报为“裸装”或“散装”。
  25、毛重(公斤)
  (1)“毛重”栏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毛重,以千克(公斤)计,不足1千克的填报为“1”。
  (2)填报的毛重应与装箱单上相应内容一致。
  (3)进口报关单填报此栏时,还应与舱单记录相应内容一致。
  (4)如货物的重量在1千克以上且非整数,其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五位后略去。
  26、净重(公斤)
  同“毛重”填报规范。
  27、集装箱号
  (1)本栏填报的是集装箱编号、规格和自重。“集装箱号”填报规则为“一个集装箱号”十“/”+“集装箱规格”+“/”+“自重”。如:COSU241320/20/2275表明这是一个20英尺集装箱,箱号为COSU241320,自重2275千克。
  (2)本栏不得为空,非集装箱货物填报"0’,。
  (3)第一个集装箱号填报在“集装箱号”栏中,其余集装箱号依次填报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
  28、随附单据
  (1)本栏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及代码表》填报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格式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编号”。如"4:0077522"表示编号为0077522的出口许可证。
  (2)所申报货物涉及多个监管证件的,第一个监管证件代码和编号填报在“随附单据”中,其余监管证件代码和编号填报在“标记哇码及备注”栏中。
  (3)代码表中的进出口许可证的亦不得填报在本栏内。
  (4)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报关必备单证,形式上是随附单据,但不应填报在本栏。
  (5)海关备案凭证如(加工手册)、(征免税证明)等,也不填报在本栏。
  (6)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原产地证书编号填报在“备案号”栏,格式为:,’Y”+“原产地证书编号”。在本栏中,应填报为:“Y、、:《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7)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填报为:“丫,:《优惠贸易协定代码:裕证商品序号》。
  (8)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商品不能同时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
  29、用途/生产厂家
  (1)进口报关单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名称或代码。如外贸自营内销/01.企业自用/04.加工返销/05等。
  (2)生产厂家是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a本栏必要时填报。
  30、标记哇码及备注
  (1)本栏涉及填报货物标记哇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所有文字和数字。
  (2)关联备案号。关联备案号是指与本报关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海关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有要求填报的备案号。格式为:“转至(自)xxxxxxxx手册,’。
  (3)关联报关单号。关联报关单号是指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海关企业管理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应填报在此栏内。
  (4)所申报货物涉及多个监管证件的,除第一个监管证件以外的其余监管证件和代码。格式为:“监管证件的代码”+“:”+“监管证件编号”。
  (5)所申报货物涉及多个集装箱的,在此填除第一个集装箱号以外的其余集装箱号。格式为:“集装箱号”+‘7”+“规格”+‘,/”十“自重”。
  (6)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格式为:“委托、x/公司进口”。
  (7)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31、项号
  (1)每项商品的“项号”栏分两行填报。
  (2)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3)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2、商品编号
  (1)根据实际进出口商品名称,核查《进出口税则)中确定的8位税则号,并填报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商品编号”栏内。有附加编号的,还应填报附加的第九、第十位附加编号。
  (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照实际商品编号,变更登记手册的编号后,据实填报。
  (3)不同的商品编号分栏填报。一张纸质报关单最多允许填报5项商品;一份报关单最多允许填报20项商品。
  (4)不同的商品编号,其征税税率、退税税率不同。
  33、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1)本栏目分上下两行填报。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必要时加注原文。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
  (2)商品名称及规格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3)商品名称应规范,规格型号应详细,以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为准。
  (4)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进出口商品,本栏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已在海关备案登记的货物名称和规格型号一致。
  (5)报关单中的商品名称的英文翻译,必须与提运单的品名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更改为与实际货物一致后,海关才予以放行。
  34、数量及单位
  (1)分三行填报。第一行:按海关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第二行:填报列明海关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及数量;第三行:坡报成交计量单位和数量。
  (2)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盘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空。
  (4)计盆单位是公斤,须与报关单“表头净重”栏目所填报内容一致。
  (5)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35、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
  参见“起运国、运抵国”填报规范。
  36、单价
  (1)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的金额。
  (2)单价如非整数,其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五位及以后的略去。
  (3)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货值。
  37、总价
  (1)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2)总价如非整数,其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五位及以后的略去。
  (3)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货值。
  38、币制
  本栏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或符号。如港币/HKD/1 I仇欧元/EUR/300;英镑/GBP/303;美元/USD/502;韩国元/KRW/133;日元/JPY/116等。
  39、征免
  (1)按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如照章征税/1;特案减*/4等。
  (2)加工贸易相关报关但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3)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应填报“全免”。
  (4)对法定零税率的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填报“照章征税”而非“全免”。
  (5)“租赁不满一年”和“租赁征税”下的进口货物,本栏填报“照章征税”。
  40、录人员
  本栏目用于预录人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41、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预录人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42、申报单位
  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栏目。
  43、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人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44、税费征收情况
  45、海关审单批注栏
  46、预录入编号
  47、海关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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