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记忆篇之消费税总结注册会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2:07 19:39: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征收环节。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以旧换新的按差额征税),其他区在生产或进口环节。消费税与增值税的不同在于一次征收,而增值税是在每个增值环节都征收一次。

  2.常用税率选用。卷烟每箱250条,每箱定额税150元。单条价格在50元以上(含)适用45%税率(甲类),在50元以下适用 30%税率(乙类)。白酒每斤定额税0.5元,每吨1000元。啤酒每吨3000元以上(含)适用250元/吨(甲类),每吨3000元以下适用220元 /吨,这里的3000元包括包装物。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销售按250元/吨从高计税。化妆品味30%,其中不包括洗发护发用品等已经平民化的日化品。

  3.计税依据。消费税是价内税(价内税在计算所得税是可做营业税金及附加扣除),销售额为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应税消费品用于换、抵、投(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方面从高计税,增值税要用组价。

  4.组成计税价格。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组价有新变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 应税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之前没有要求含定额税进行组价,利润可以用成本和利润率计算出来。委托加工的组价与上述相似,要注意的是委托加工的加工费是不含增值税和代收的消费税,同时只有在受托方没有改该加工物品的售价是才用组价,有售价的按受托方的售价计算委托方的消费税。农产品和运费在算其成本是要扣除13%和7%作为进项税额的部分,烟叶要用实际支付的补贴款做成本,而增值税是用N(1 10%)计算补贴

  5.进口卷烟。这个组价最为复杂,简单的说一次组价在适用税率时固定税率用30%的税率,然后根据每条的组价是否大于50元来确定使用税率。
  (1)每条确定税率的价格=(每条关税完税价+每条关税+定额税0.6/条)/(1-30%) 注:30%为固定税率以上每条价格大于50元(含)的,使用税率45%;每条价格小于50元的,使用30%税率。
  (2)进口卷烟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消费税)/(1-适用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价×适用税率+定额消费税。

  6.已纳消费税扣除。除酒、车、艇、表、成品油五项外均能扣除,其中成品油不包括石脑油和润滑油,即石润油可扣除。在同一个税目内的连续审查可以扣除,如烟丝生产卷烟可扣但轮胎生产汽车就不能扣;已税珠宝改在零售环节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已纳的税额仅限从工业企业购进或进口环节
缴纳的消费税。

  7.出口退税。比增值税简单,征多少退多少,退税率和消费税税率一致。

  8.优惠政策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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