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大纲新旧对比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04 02:54: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说明:本文 以“☆”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对于2011年考点变动修改处,在2011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在2010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
【考点增删说明】
在过去五年司法考试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年均分值达到61分。近年来对于本部分的考核体现两个趋势:一是越来越重视基础理论的考查,第四卷论述题部分也往往涉及本部分内容;二是考试的内容日益细化,对相关司法解释的考核力度不断加强。
与2010年相比,2011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最新修订做了较大调整,大纲新增考点3个:
1.第十八章“国家赔偿概述":
(1)第一节“国家赔偿”中,对考点“国家赔偿与相关制度的区别”作了调整,新增子考点“与司法赔偿"。因本考点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本书【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赘述。
(2)第二节“国家赔偿法”中,新增考点“国家赔偿法的适用”。
(3)第三节“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中,新增考点“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概述”。因本考点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本书【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赘述。
2.第二十章第四节“司法赔偿程序"中,删除考点“司法赔偿确认程序。”
3.大纲没有新增其他考点,但教材根据《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做了大幅修改。 大纲附录部分删除2个司法解释,新增2个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高频考点提示】
考 点
考 次
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
行政法规
☆☆☆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
行政许可的撤销制度
☆☆☆☆
行政处罚的程序
☆☆☆☆☆
行政复议机关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行政诉讼的管辖
☆☆☆☆☆☆☆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
☆☆☆☆☆☆
行政诉讼原告的确认
☆☆☆☆☆☆
行政诉讼第三人
☆☆☆☆☆☆☆
行政诉讼证据
☆☆☆☆☆☆☆☆☆☆☆☆☆☆☆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
☆☆☆☆☆☆☆☆☆☆☆
非诉案件的执行
☆☆☆☆☆
国家赔偿的范围
☆☆☆☆
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
【大纲新旧对照】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行政法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基本妻求:
了解: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公务员的概念。
理解: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种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与编制,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基本管理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机构的性质、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组织法的概念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概述 国务院机构的种类
第三节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第四节 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第五节公务员
公务员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 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
基本要求:
了解: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概念。
理解:行政规则冲突的解决,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程序、监督机制。
熟悉并能够运用: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规则合法性问题和行政规则与上位法的冲突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规则的适用
第二节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第三节 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成立、效力和一般合法要件的概念。
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条件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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