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24 19:03: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范围 :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及将来增加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型。

  为了规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范围
  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及将来增加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型。
  第二条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掌握所学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以及现代教育理论,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以及教学、管理等工作的能力;
  3.按照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全部课程的学习及所有必修环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4.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已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5.完成所申请专业领域的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必须是本人的研究成果,导师认为其论文水平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申请时间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从入学到获得学位的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研究生部于每年五月、十一月接受学位申请。
  第四条 学位论文要求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努力体现本专业的学科前沿和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具有一定的科学意义、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创新性;
  2.学位论文应是在导师指导下,由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本人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3.论文的结论和所引用的资料应详实准确;
  4.论文应有独立见解,能提出新问题,或对已提出的问题作出新的分析和论证;凡是通俗性、泛论性或单纯叙述他人成果的文章或翻译材料,不能作为硕士学位论文;
  5.论文应符合学位论文的行文规范;正文的篇幅不少于3万字;
  6.学位论文应具有科学性、严谨性,论文文字精练通顺,概念清晰,论点明确,数据可靠,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版式规范;
  7.凡需要保密的论文,应注明密级(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和保密的年限,同时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可不聘请校外专家。
  第五条 学位论文评阅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审”制,2位评阅专家应是本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
  2.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提交论文评阅人评审,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具体意见。评阅人要严格把关,不降格以求;
  3.依照《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中的专家评阅意见,对毕业论文是否可以进入答辩环节规定如下:
  (1)若两位专家均评定论文“达到答辩要求”,也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则直接进入答辩程序;若两位专家均评定论文“达到答辩要求”,但提出了修改意见,研究生要根据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在答辩前还需提交由导师签字、学位点审阅通过的《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
  (2)若评阅中有一位专家评定为“未达到答辩要求”,须加送第三位评阅人,若加送仍不通过,本次申请结束。学生需根据评阅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半年后一年内,重新提出学位申请。若第二次学位申请再不能通过,将不能获得硕士学位;
  (3)若评阅中两位专家评定论文均为“未达到答辩要求”,则该学生不能答辩,本次学位申请结束。学生需根据评阅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半年后一年内,重新提出学位申请。若第二次学位申请再不能通过,将不能获得硕士学位。
  第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由相应学位点指定,一般由5-7人组成,成员应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可列席参加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
  2.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办理答辩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整理与答辩有关的材料;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态度公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学位论文答辩应以公开方式举行,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分委员会;
  4.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申请人,可在半年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第二次答辩仍未获通过的研究生不得申请硕士学位。
  第七条 学位申请提交材料
  1.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审批表;
  2.两位专家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3.课程成绩单;
  4.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5.硕士学位论文3份。
  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修改学位论文,提交3份学位论文及电子档到研究生部。
  第八条 学位授予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权限,审查本学科(专业)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投票表决确定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表决不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有记录。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进行最终审核,讨论并作出是否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后生效。会议应有记录和授予学位的决议。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作出重要决定或进行投票表决时,须有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同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委员投赞成票,方为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授予学位的决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授予申请者硕士学位有终审裁决权。
  第九条 申请人被授予学位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等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对其所授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
  第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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