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办公内容:办公室文件传阅管理办法秘书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8:29 1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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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传阅管理办法
一、需要签批的公文:
1、收到的要求签批的公文,先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后,再由局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局领导批示过的公文,交办公室统一转办,处理。
2、办公室为每位领导建立文件传阅夹,分管领导于收到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对相关科室提出办理意见。若分管领导外出,按主要领导签发的意见先予办理,分管领导回来后补签。
3、办公室为每个科室建立文件传阅夹,各科室接办文件后,在文件处理单中"传阅签字"栏内签字,并注明时间。若科室主要负责人外出,科室的工作人员则按分管领导的意见办理,但需要科室同志签字。
4、需要科室留存的文件,科室自行复印。所有文件必须放在文件传阅夹内,于1个工作日内交回办公室,若遇特殊情况,最迟于次日下午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归档,
5、急办事项的文件,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外出,则可先予办理后补签。
6、办公室负责公文传阅的同志,及时在文件收发传阅登记表上对传阅过程进行相应登记。
二、需要传阅的文件:
对需要班子成员或各科室传阅的文件,传阅签字后放入文件传阅夹中,于1个工作日内交回办公室,不允许积压文件。
三、管理与考核:
1、对需要办理的重要文件,填写文件督办单。由办公室予以督办。
2、办公室负责公文传阅的同志,每周对公文处理、传阅进行检查统计,每月通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