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辅导第一章(2)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1:16 19: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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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feiw" class="aizi">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效力-熟悉
1、空间效力―――特定地域内有效全国范围内有效
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有无溯及力
(1)税法生效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生效
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
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2)税法的失效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
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
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
3、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原则. 来源:www.examd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