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辅导第一章(2)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1:16 19:23:3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id="feiw" class="aizi">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效力-熟悉
  1、空间效力―――特定地域内有效全国范围内有效
  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有无溯及力
  (1)税法生效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生效
  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
  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2)税法的失效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
  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
  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
  3、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原则. 源:www.examda.com来源:考
  属地主义原则.
  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的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二)税法的解释――掌握
  1、税法的解释的含义:税法解释是指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条文进行的解释。
  2、法定解释的特点:
  专属性――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针对性、普遍性和一般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种,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
  3、税法解释的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以文义作为法律解释的起点,通过文字、语法分析来确定税法条文的含义,而不考虑立法者意图或法律条文以外的其他要求。
  (2)立法目的原则
  (3)合法合理性原则
  (4)经济实质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4、税法解释的分类:
  税法解释可以按照解释权限和解释尺度分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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