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1:24 19:05: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id="kosg" class="dixc">  分项计税办法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要点

规则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2000元

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2000 2800)元本文来源:百考试题网来源:百考试题论坛

注意:2000元的生计费扣除标准和2800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都是从200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在之前分别是1600元和3200元。

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采集者退散来源: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适用税率

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45%。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按月计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08年3月1日前取得工资薪金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16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08年3月1日后取得工资薪金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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