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经济法案例汇编16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4:06 22:54: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导读:本篇主要讲述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免责等案例内容

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免责
案例1[案例摘要]
中国某公司向美国出口啤酒花一批,价格条件是每吨CIF西雅图1000美圆,货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又“玛丽女王”号承运,船方在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发现啤酒花变质,经检验,包装完整,无受潮的迹象。经分析认为是该批货物在未充分干燥的情况下进行的包装,以至于在运输途中发生变质。
问题:请根据海牙规则分析货物损坏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案例2[案例摘要]
位于纽约的A公司同B公司签订了一批购销白糖的合同,价格条款CIF上海。A公司向B公司出售白糖,货物数量12000吨,由印度孟买运往中国上海。货物在装运时发生了火灾,使已经装上甲板的200吨白糖由于着火而受损。
问题:200吨白糖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根据《海牙规则》有关规定,船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案例3[案例摘要]
一艘航行在太平洋上的载有大批布料的船舶因为遭受到雷击而导致船上的部分布料被烧为灰烬,而其余的布料则因为船长和船员的拼命扑火而幸免于难。根据海牙规则,对于被烧毁的布料,承运人是否可以免责?为什么?
[案例分析]
案例一:此案中承运人可以不对货物的变质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可以根据海牙规则中有关货物的固有缺陷不由承运人承担的免责条款免责。
案例二:应当由船运公司承担。因为货物已经装上甲板,并且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而导致火灾,不属于海牙规则规定的免责条款。
案例三:可以免则。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因为天灾,海上或者其他的可航水域的危险或以外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免则。所以本案中承运人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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