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出口信贷的其他形式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06 01:42:2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文主要介绍国际商务师考试中出口信贷的其他形式,例如混合贷款、信用安排限额与签订存款协议,希望能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

  出口信贷的其他形式

  (一)混合贷款

  混合贷款是指为满足某一项大型设备出口需要,将政府贷款(或赠款)与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混合在一起发放的融资方式。由于政府贷款(或赠款)利率比一般出口信贷利率更低,甚至没有利息,条件更优惠,更有利于提高贷款国资本货物、技术和劳务等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该国商品的出口。混合贷款带有援助性质,多用于双边合作项目。

  混合贷款从混合方式来说,可分为以下两种:

  1.对同一个项目的贷款分别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贷款(或赠款)和一定比例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例如,52%的政府贷款和48%的买方信贷,或者15%的赠款和85%的卖方信贷等。政府贷款(或赠款)协议和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协议分别签署,其形式是两个贷款协议,两种金融条件(两种利率、两种费率、两种贷款期限等)。

  2.对同一个项目分别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贷款(或赠款)和一定比例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然后根据其各自所占比例及利率计算出一个混合利率,其形式是同一个贷款协议,同一个金融条件(一个利率、一种费率、一种贷款期限等)。

  (二)信用安排限额

  信用安排限额的主要特点是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为了扩大本国一般消费品或基础工程的出口,给与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以中期融资便利,并与进口商所在地银行配合,组织较小金额业务的成交。

  信用安排限额主要有两种形式:

  1.一般用途信用限额。

  也叫购物篮信用,在这种形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向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提供一定的贷款限额,以满足对方许多彼此无直接关系的进口商购买该出口国消费品的资金需要。这些消费品是由出口国众多彼此无直接关系的出口商提供的,出口国银行与进口国银行常常相互配合,促成成交。在双方银行的总信贷限额下,双方银行采取中期贷款的方式,再逐个安排金额较小的信贷合同,给进口商以资金融通,以便向出口商支付,较小的信贷合同偿还期限为2~5年。

  2.项目信用限额。

  在这种形式下,出口国银行向进口国银行提供一定贷款限额,以满足进口国厂商购买出口国基础设备或基础工程建设的资金需要。这些设备和工程往往由几个出口商共同负责。项目信用限额与一般信用限额的条件和程序相似,不过借款主要用于购买工程设备。

  (三)签订存款协议

  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在进口商银行开立账户,在一定期限之内存放一定金额的存款,并在期满之前要保持约定的最低额度,以供进出口商在出口国购买设备之用,这也是出口信贷的一种形式。

  


相关文章


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国际银团贷款
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出口信贷
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买方信贷
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福费廷业务
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出口信贷的其他形式
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固定汇率制度
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浮动汇率制度的类型
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管理浮动汇率制的主要形式
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固定汇率制度与浮动汇率制度的争论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