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讲义:第九章(1)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20 17:59: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导读:为帮助考生更好的预习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知识,百考试题整理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备战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

  第一节 拍卖法概述

  一、拍卖的概念和特征

  拍卖起源于西方,是一种公开竞价的买卖方式。通常,拍卖人接受委托,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内,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公开叫价,然后从众多竞买人公开应价中,选择出价最高者签订成交确认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具有下列特征:

  1.拍卖是一种竞争买卖(竞买)活动,众多购买人就同一标的,在拍卖师的主持下同时竞争出价进行买卖。

  2.拍卖是拍卖人选择出价最高者,并与之订立成交确认书的竞争买卖。

  3.拍卖是一种现货买卖,而非期货买卖。

  拍卖实行竞争报价,透明度高,有利于实现商品的最佳价值,在公物拍卖中还可以防止腐败。

  二、拍卖的种类

  依照不同标准,拍卖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

  1.依起价方式不同,拍卖可分为增价拍卖与减价拍卖。增价拍卖是指拍卖人起价后,由购买人竞相加价,至无人再出高价时,以最后所出价为最高价的拍卖方式。减价拍卖是指拍卖人提出起价后,由拍卖人渐次降低价格以求竞买,直到有人愿意购买的拍卖方式。

  2.依拍卖产生的原因不同,拍卖可分为法定拍卖与意定拍卖。法定拍卖是指出于法律规定而进行的拍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9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意定拍卖是指基于委托人自身意愿而产生的拍卖。

  三、我国拍卖法概况

  (略)

  四、拍卖活动的基本原则

  《拍卖法》第4条规定:“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据此,在我国开展拍卖活动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拍卖活动中,拍卖标的、拍卖当事人、拍卖程序等,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原则,是指拍卖信息、拍卖标的、竞买人资格、竞买过程等都必须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平原则,是指拍卖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公正原则,是指拍卖当事人进行拍卖活动、从事拍卖交易必须公正,拍卖当事人不得恶意串通、操纵竞价,委托人、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买。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拍卖当事人在拍卖活动中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善意,切实履行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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