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12月15日30日报名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2:24 18: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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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张职改办字[2009]89号

各县(区)职改办,察北、塞北管理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50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8日、19日、20日举行。
  二、2010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至30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小二寸),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3份和相关证件原件(学历证,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明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一式3份,到所在单位报名,各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表及部分科目免试表、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人事部门和县区职改办公章并汇总,于2010年1月2日前报市税务师事务所初审后统一到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市税务师事务所地址:桥西区西河沿22号(光中路残联四楼),电话:0313-5985926、5986692、13833367792。联系人:张春燕。报名的同时征订考试用书。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3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出现错误信息,由报考者本人在报名表上更正,并由单位同意汇总后上报)。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本人档案。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3、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凡符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条件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收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
  四、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1999]4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五、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5个科目。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由各地考务部门向考生提供草稿纸,考后收回。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八、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及发行工作由市税务师事务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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