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12月21日30日报名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2:24 18:52: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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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09〕390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江西省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12月21日-30日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注册时间为2009年12月21日9:00-30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09年12月29日-31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2010年1月2日17:00。
  资格审查联系表:

江西省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12月21日-30日报名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进行。
  二、资格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中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各地遇港澳居民报名时,同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有关资格条件见附件2。
  三、考试科目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必须当年通过为合格;考4个科目(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表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按人考中心函[2009]7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根据文件要求,级别中增加考四科。
  (二)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名办法
  本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注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陆标识,必须牢记),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报名表》(二份)。
  (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在《报名表》上盖章,携带有关资格证件(原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所在县(或设区市)税务主管机关征管部门审查后,到设区市人事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和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网上缴费。确认通过后,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考生可按时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凡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有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由设区市审核汇总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税务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免试科目报考手续。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老考生报考时务必填写正确。
  六、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仍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各地征管部门在授理报名资格审查时,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或强行推销。
  七、考试收费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7]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的规定执行,即考务费为每科56元(其中每科上缴6元)。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务工作计划

江西省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12月21日-30日报名

  附件2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8、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部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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