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预习合同法(1)—经济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4 20:45: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合同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熟悉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合同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之分。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是指以法律的形式所表现的合同法.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是所有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畴(注意)。

  例题1:下列各项中,不受合同法调整的是( )。

  A.委托合同 B.保管合同

  C.收养合同 D.借款合同

  答案:C

  解析: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畴。

  2.掌握合同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意思自治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合法性原则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有( )。(2006年真题)

  A.平等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正当程序原则

  E.全面履行原则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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