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0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公务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30 09:43: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教育局、人事局,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8号)和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5]21号)精神,2010年我省将继续从普通高校选调部分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计划

  1、选调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人数为650名。

  2、选调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的人数为80名。

  二、选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2010年贵州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贵州生源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贵州生源的省外“211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

  2、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2010年12月31日前在贵州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

  3、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 ,2010年12月31日前在贵州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截止2010年7月31日,须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4、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系(含校属学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

  5、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应为目前仍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的(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服务性质,参加团中央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开发性金融、基层法院、检察院专项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者,服务单位放宽至县级及以下),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称号。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志愿者联络员,须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期达一年以上。

  6、“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应为目前仍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服务,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获得过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评定的优秀等次者。

  7、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获得过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评定的优秀等次者。

  8、身体健康,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9、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相应放宽2周岁。

  10、选调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受上述第4、5、6、7条的限制,但需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6、报考基层检察院的考生,其直系亲属因严重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选调方式、程序

  (一)报名。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0年1月27日9:00至2月5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0年基层选调生考试报名信息表》(见附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1月27日9:00至2月6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已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调整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缴纳报名考务费。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0年1月27日9:00至2月8日17: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考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于2010年2月3日17:00时前到位于贵阳市毓秀路18号的省人才市场13层(1303号房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指导中心考务二部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8日9:00至3月12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按《申论》占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的比例计算。
笔试时间:2010年3月1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检察院将根据笔试情况,招考职位计划低于5名(含5名)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其他招考职位按高于招考计划数140%(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并进行公示。笔试科目成绩不完整的报考者,不列入拟面试考察人员。

  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检察院根据公示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名单,按照有关选调要求,以及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签署意见。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考察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发现资格不符者即取消选调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列入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名单的考生按以下程序进行资格审查:

  1、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将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送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省委组织部或省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

  2、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将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送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相关材料到省委组织部或省检察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初审由所服务县的县委组织部,以及各级“项目办”、“引导办”负责,经资格初审后的相关人员材料,由省“项目办”、“引导办”统一报送省委组织部或省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事宜、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考察及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面试考察对象进行面试考察。并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省委组织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五)确定名单。经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根据选调计划名额,提出拟选调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考生所报职位,由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或省检察院政治部与拟选调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由拟选调对象签字,并经学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经原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确认后,限期反馈,若出现拟选调对象不服从分配、未按期签订就业协议等情况,则视为放弃选调,因此出现的缺额,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从该职位面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最终选调名单。

  (六)落实接收单位。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分配到有空编的县(市、区、特区)直属机关或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但必须立即下派到乡(镇)挂职担任乡(镇)长助理2年。普通高校本科生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基层检察院选调生,报考安顺市、六盘水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毕节地区、铜仁地区等七个市(州、地)所辖县级基层检察院的,主要安排到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基层检察院工作。

  选调生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移到工作所在地。

  (七)初任培训。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组织,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检察院配合,对选调生进行集中初任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报到。根据确定的选调生名单和分配方案,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报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上注明“选调生”字样,分别派往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报到时选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至2010年7月31日,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先到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报到,再按要求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报到,由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安排具体工作单位。

  (九)档案转递。省内外高校将录用的选调生档案在封面上标注“选调生”字样后分别寄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递也按上述方法办理。

  档案接转和保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妥善保管选调生档案。

  (十)相关要求。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手续,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按省委组织部要求办理。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至少须在乡镇基层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各级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选调生编制、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

  选调生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将统一在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发布,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再另行寄送书面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址:www.gzzzb.gov.cn

  贵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gzrs.gov.cn

  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址:www.gzsjyzx.com

  咨询电话: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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