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CK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三节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6:4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包括四种。
一、有效合同
1、区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成立不等于合同的生效。
(1)合同本身违法,则合同即使成立,也一定不会生效。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则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则视为条件不成就。
例11、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合同仍然生效,但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答案:×
二、无效合同
分为部分无效合同和全部无效合同。
1、全部无效合同的情形
特别注意第(1)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可撤销合同中的一种情况相比,仅仅是多了“损害国家利益”。(重要考点)
2、部分无效合同的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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