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会计《经济法基础难点、疑点精讲》解答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6:1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问题解答一
1.提问:请问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有一定可比性,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应如何复习?
解答:《经济法基础难点、疑点精讲》第二章中已作了介绍。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异同可参见下表: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企业性质
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投资人
①投资人是自然人;②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③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
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企业名称
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出 资
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
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企业事务管理
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但企业内部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企业解散后,财产清偿顺序
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剩余部分归投资人所有)
①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合伙企业所欠税款;③合伙企业的债务;④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仍有剩余,在合伙人之间按约定分配)
企业解散后,企业存续期间债务的清偿责任5年后归于消灭。
2. 提问:请问合同法中要约的撤销应如何理解?
解答: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撤销与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做出之前实施。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表现在: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做出承诺的期限内。

3.提问:请问企业所得税的捐赠应如何计算?
解答:捐赠有不同的扣除标准,几种主要扣除标准见下表:
全额税前扣除
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和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限额比例扣除
1.5%
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3%
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10%
纳税人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国家重点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图书馆、科技馆、美术馆、文化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不得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

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具体计算程序参见辅导教材第342页内容。在税收政策上,国家鼓励纳税人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但如果不规定一定的捐赠程序和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以捐赠为名行避税之实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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