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考试最新总结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6: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章 绪论

[考情趋势]

本章在教材中具有比较特殊的地位--它是教材中唯一阐述经济法基础知识的章节,虽然前面几节都不是具体的部门法,但其基本精神对以后各章节具有指导意义。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占的比重不小,基本上在7分左右,题型除了单选、多选和判断题外,经济纠纷解决办法等较为具体的法律规定,还可以在简答题和综合题中出现。估计今年题型依旧。
学习本章要求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熟悉法和法律的概念;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概念和条件;经济法实施的概念。
本章历年题型、考分、考点分析如下:
年份 题型 分值 考点
2002 单项选择题 1 法的本质
简答题 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2003 单项选择题 1 义务性规范
多项选择题 2 民事责任的形式
判断题 2 仲裁裁决的执行;行政复议费用
综合题 4 仲裁协议的效力及与诉讼的关系
2004 单项选择题 1 宪法的法律效力
多项选择题 2 我国审判制度
判断题 1 仲裁协议的效力
综合题 3 仲裁协议的效力及与诉讼的关系
2005 单项选择题 2 行政复议机关、政府规章的效力
多项选择题 4 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法律行为的归类
判断题 1 仲裁是否应公开进行


[考点精解]

一、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法的概念和特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规范体系。
2、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该本质的具体内容为:(1)法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2)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4)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5)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根本意志,不是其全部意志;(6)法体现的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的形式、法的结构和法律解释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也称法的渊源,是指法获得成立的方式和表现形式。(2)我国法的渊源:①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国家的根本FF,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②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③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④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洲、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的规范性文件。⑥特别行政区的法。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⑦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⑧国际条约。指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
2、法的结构 (1)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①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②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另外还考虑一些原则。③我国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3)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最基本的组织细胞,是通过一定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一定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范。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构成。①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②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③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在违反本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法律规范可依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将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3、法的解释 对现行法律或者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所作的说明、理解,即是法律解释。(1)正式解释,即有权解释。①立法解释。一般指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但从广义上讲也指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②司法解释。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③行政解释。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就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2)非正式解释,即无权解释。①学理解释。②任意解释。

三、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2)我国经济法主体的范围①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②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经济组织,它是市场最主要的主体。③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这类主体只能在参与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时作为经济法主体。④个人。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
4、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2)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能够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资格。(3)经济义务是经济法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5、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2)客体的种类:①物;②非物质财富③行为。

五、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1)经济法律规范;(2)经济法主体;(3)法律事实。
2、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3、法律事实的分类 (1)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按其外在表现情况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按其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情况。(2)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现象。它包括自然现象(又称绝对事件)和社会现象(又称相对事件)。

六、经济法的实施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法的实施的概念 法的实施是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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