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导读1(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4: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三、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人或组织。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个人。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密切联系,不可分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来源:www.examda.com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主要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要求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依据;二是有经济法主体,这是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三是有法律事实出现。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四、经济法的实施
(一)经济法的实施的概念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的活动。通常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和经济司法。
(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责任,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法律责任的种类来源:www.examda.com
(1)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主要指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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