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导读1(3)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4: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仲裁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而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适用仲裁。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三)仲裁机构
包括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四)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内容
(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来源:www.examda.com
(2)有仲裁事项;
(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五)仲裁裁决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行政复议参加人 来源:www.examda.com
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3.申请行政复议方式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
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之为行政复议机构。
(三)行政复议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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