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5)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40: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主要包括:仲裁、行政复议、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一、仲裁:
1、仲裁的三个要素
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2、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不能仲裁的
——附着于人身的婚姻、继承、收养、监护、抚养纠纷;
——劳动(合同争议)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
3、仲裁的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
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或审或裁制度
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
(3)、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4)、回避制度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例1、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的有( )。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仲裁当事人只能是法人单位
C、仲裁协议必须在纠纷发生以前制定
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
4、仲裁机构
简单了解。
中国仲裁协会——社会团体法人——会员制——自律性组织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它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5、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应当书面形式订立。
(2)仲裁协议的内容
——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有仲裁事项;
——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最初订立的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决定的,由法院裁定。
▲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例2、甲公司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随之失效。( )
答案:×
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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