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1)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40:4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06年教材变化:
1、教材第三章第一节P87第11行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所有权”中的“土地所有权”改为“土地使用权”;
2、教材第七章第一节P274第八行的“1.7%”改为“17%”;
3、教材第七章第一节P275第十七行的“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依照10%扣除率”改为“13%”;
4、教材第七章第一节P281第七行的数字“6545”改为“1540”;
5、第七章第一节P282第24行的“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非防伪税控发票”;
6、第七章第一节P290第22行的第八条“依6%征收率”已经取消;
7、第七章第二节P309第二节最后一行的“7日内缴纳税款”改为“15日内缴纳税款”;
8、第七章第三节P325第14行在“按月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前加上“除另有规定外”。
★今年的辅导将以教材的主要知识点和重要考点为主。
★请重点关注教材各个章节的例题(语音停顿)

第一章 绪 论
★本章属于教材的非重点章节,考题中占3-5分,主要是客观题,也可能作为主观题其中的一个问题出现。

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一)法和法律
1、法与法律的概念——简单了解即可。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一般情况下,法和广义的法律同义。在特殊情况下,法和狭义的法律同义。
一、法的本质(特征)和一般特征: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而不是其中的个体或某一部分成员的意志和利益。
2、法的一般特征:
(1)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形成的规范。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建法律的两种方式;
(2)法是凭借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是最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的内容,同时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要注意区分法的本质(特征)和一般特征,选择题——要求辨析
例: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2002年考题)
A.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答案:A
显然BCD都是法的一般特征,只有A是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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