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0:03: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并不是否定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能作用,与发挥单位其他人员的职能作用并不矛盾。单位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应当是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各司其职、有序运转、共同为实现单位目标而努力的群体,而单位负责人应当是该群体的管理者、指挥者、协调者、督促者。《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同时,也规定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职责、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不仅要对单位负责人负责,同样也应当对法律负责。

相关文章


石狮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威海市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扬州市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武汉市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第五节 会计报表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第四节 利润分配的核算
汕头市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