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流转税会计处理浅议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0:14: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后,《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关于计算应纳流转税方法欠妥,《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按当期客户签认的验工计价单确认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流转税。


  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应以确认收入为主要标志来计算应交纳的流转税,这样既符合税法规定,也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


  流转税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例题:某施工企业与北方一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00万元固定造价合同,承建一栋综合大楼,工程于2003年4月开工,预计2005年6月完工。最初,预计工程总成本9500万元,2004年底,由于钢材价格上涨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达到10100万元。该施工企业于2005年4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合同,工程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150万元。假定:营业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

  有关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至目前为止已发生的成本  4000   8600  10050

  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  5500   1500    0

  已结算合同价款      4500   4800   850

  实际收到价款       4365   4656   1129

  2003年

  合同收入=10000×(4000÷9500)×100%=4200(万元)

  1. 会计期末,施工企业按照合同完工百分比计算合同收入时,即根据合同收入来计算应交纳流转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38.6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6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82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3.78

  2. 实际交纳过程的两种情况

  ⑴客户结算合同价款时,施工企业开具发票,按客户结算合同价款计算交纳流转税,或客户代扣代交流转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35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9.45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4.05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48.5

  ⑵客户在施工期内未进行阶段性结算合同价款时,施工企业按会计期末确认的合同收入交纳流转税。(或按收到客户预付款计算交纳流转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6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82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3.78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38.6

  年终,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三个子科目为借方余额,反映按完工百分比确认的收入与客户结算合同价款之间计算交纳流转税的差额,说明施工企业未完成阶段性工程量而客户已结算了合同价款。如为贷方余额,则说明纳税时间所致。

  2004年

  合同收入=10000×(8600÷10100)×100%-4200=4300(万元)

  3. 会计期末,施工企业按照合同完工百分比计算合同收入时,即根据合同收入来计算应交纳流转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41.9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9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9.03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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