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五)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0: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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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等,按照税法规定处理。

  五、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


  1.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2.纳税人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3.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不足12个月的,应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如果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征期终了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四)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特殊行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缴纳。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税。对外国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二、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

  对于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的外国企业,或者虽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上述所得与这些机构、场所的经营没有实际联系的外国企业,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三)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列支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列支项目和标准。

  (四)所得税的计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采用比例税率交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为:

  1.季度预缴所得税额的计算: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4×税率

  季度预缴地方所得税税额=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4×地方所得税税率

  2.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额的计算: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全年汇算清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1~4季度预缴所得税额-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

  全年应纳地方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税率

  全年汇算清缴应纳地方所得税额=全年应纳地方所得税税额-1~4季度已预缴地方所得税税额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目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二)征税范围

  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

  (三)税目

  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应税项目。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20%。

  三、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或金额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对各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对有关人员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用每月3 200元附加免征额的办法。

  3.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的计算。

  4.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的计算:

  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基本工资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5.单位为职工代付个人所得税款,应将职工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后,计算应代付的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速算扣除数)÷(1-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劳务报酬所得

  该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稿酬所得

  该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五)财产租赁所得

  该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该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七)税额扣除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十一章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掌握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目和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二、房产税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的房产税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二)房产税的税率

  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的1.2%计征;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即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的12%计征。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第二节 车船使用税法律制度

  一、车船使用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不是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行驶于中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中国境内河流、湖泊或者领海的船舶两大类。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二、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1.乘人汽车、电车、摩托车、自行车、人力车和畜力车,以"辆"为计税依据。

  2.载货汽车、机动船,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3.非机动船,以"载重吨位"为计税依据。

  (二)车船使用税的税率

  对应税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对船舶税额采取分类分级、全国统一的固定税额。

  (三)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载货汽车和机动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2.非机动船的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3.除载货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4.机动车挂车应纳税额=挂车净吨位数×(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70%)。

  5.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应纳税额=所挂拖车的净吨位数×(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50%)。

  6.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额分两步计算:

  乘人部分=辆数×(适用乘人汽车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净吨位数×适用税额

  第三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一、印花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印花税税率

  (一)比例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五档: 0.5‰、0.3‰、0.05‰、1‰、2‰。适用于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二)定额税率

  征收印花税单位税额为每件5元。适用于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

  三、印花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企业的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二)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

  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5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第四节 契税法律制度

  一、契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二)契税的征税对象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具体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

  二、契税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二)契税的税率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5%的幅度税率。

  (三)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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