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03: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决定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于2004年9月17日至19日举行。现将有关考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范围、方式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在2004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其中:客观性试题使用答题卡方式解答(请考生准备2B铅笔、橡皮)。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申请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历;

  2、大学本科2004年应届毕业生;

  3、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报名时间、办法

  2004年3月 23 日至4月6 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考生应出示学历或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交报名点查验;自带已填写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的标准信封两只(用于发放成绩单、培训班通知),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考生可分科报名。

  四、报名地点

  市区考生在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人民路73号四楼;各县级市的考生在当地财政局报名。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2004年9月1日至16日(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市区考生在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领证;各县级市的考生在当地市财政局内领证。

  六、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向报名点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试用书与辅导

  全国注师考办组织编写考试用书和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根据自愿原则,考生可在报名点办理订购考试用书和参加考前辅导班的报名手续。严禁以注师考办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用书以及组织考前培训班。(来自:中华会计网校)

  八、考试成绩有效期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凭证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年。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苏州考办(县级市在市财政局内)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取得全科合格者,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会员,完成后续教育,成绩长期有效。

  附:注师考试查询电话为1688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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