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知识(8)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41: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知识(8)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种类: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部分学者将前两项责任中涉及经济内容的部分称为经济责任。

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一)仲裁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4)受理仲裁的仲裁机构有管辖权。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诉讼

当事人起诉除了须具备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受理的法院有管辖权;

(2)当事人没有事先或事后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

(3)当事人没有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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