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知识(7)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41:4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知识(7)
关于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可分为以下几种: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由为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六个月内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

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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