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知识(5)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41: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知识(5)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1)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同时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

不得代理的情形有:

(1)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

(2)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

(3)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某些民事主体才能代理的行为,他人不得代理。

(4)违法行为也不得适用代理。

(三)代理的种类

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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