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CPA考试《税法》辅导讲义(十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2:03: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历年考题评析】

2000年,单1分,多1分,判1分,共3分

2001年,单1分,多1分,判1分,共3分

2002年,单1分,多1分,判1分,共3分

2003年,单1分,多1分,判1分,共3分

2004年,单1分,多1分,判1分,共3分

从历年考试情况看,本章不是考核的重点,通常为3分。

从考试题型看,多以客观题为主,一般占3分;主观题中,可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契税相结合出计算题或综合题,一般为3分左右。主观题中可能出现的题型是:

(1)单纯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题;

(2)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相结合进行考核;

(3)土地增值税与契税相结合进行考核。

需注意的是,计算题、综合题单纯考核的可能性很小,往往与其他税种结合加以考核。

【重点与难点】

一、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中“对若干具体情况的判定”;并注意与“契税的征收范围”对比。

二、土地增值税中“扣除项目的确定”。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率

1、税率、扣除率

2、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3、举例: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房地产,取得收入4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1000万元。

计算步骤:

(1)收入总额=4000

(2)扣除项目金额=1000

(3)增值额=4000-1000=3000

(4)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3000÷1000=300%

(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3000×60%-1000 ×35%=1450

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收入额的确定

即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无形资产收入、有价证券等,按照有关规定代收的各种费用不属于收入。

(二)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掌握

1、支付的地价款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能认定利息的: 利息+(1+2)×5%以内

(2)不能认定利息的:(1+2)×10%以内

4、税金

(1)营业税:销售收入×5%

(2)城建税:营业税×(7、5、1%)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4)印花税(房地产企业不扣,其他企业扣除0.5‰):销售收入×0.5‰

另外,契税、个人所得税不得扣除

5、加扣费用(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开发房地产的情形)

  加扣费用=(1+2)×20%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5

(三)增值额

 增值额=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

(四)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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